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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李昭蓉 - 公文轉達 | 2022-05-27 | 點閱數: 17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24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12702031 號函辦理。

  二、本局資訊中心已於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舉辦旨揭計畫徵件說明會。

  三、本次計畫期程為 3.5 年( 111 年 8 月 1 日~114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一期期程為 111 年 111 年 8 月 1 日~112 年 12 月 31 日,請學校視校內資源提出申請。

    (一)「學生自帶載具到校學習」(Bring Your Own Device ; 以下簡稱 BYOD):學生運用自己攜帶的載具到校進行學習。參與班級至少需有 50%學生自己攜帶學習載具到校學習,其餘學生由本計畫提供公用學習載具。

    (二)「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Take-Home Student Device ; 以下簡稱 THSD):學生攜帶學校載具回家進行學習。參與班級 100%由本計畫提供公用學習載具。

  四、本案補助參與校(經常門):

    (一)BYOD 自帶載具學生:參與師生上網費用、 MDM 管理授權費(900 元/機/4 年)。

    (二)BYOD 使用公用載具學生:參與師生上網費用。

    (三)THSD 補助經費:參與師生上網費用。

    (四)其他業務費:包括教師培訓費、學習軟體費、公開觀議課、交流研習會議、學生學習活動與獎勵費用、專家學者入校輔導出席費、交通費、餐費、資訊設備維護費及雜支等。其他業務費不含參與師生上網費用、 MDM 管理授權費,補助基準為 BYOD 每班每學期補助 1.5 萬、 THSD 每班每學期補助 1 萬。

  五、請申請學校於 111 年 6 月 5 日前(郵戳為憑)郵寄「申請表」(附件 2 )及「第一期(分年)經費概算表」(附件 3 )至本局資訊中心(臺南市中西區五妃街 236-1 號,魏嘉瑩小姐收),並另傳電子檔至 cecili@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