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4 月 1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60052831 號函辦理。
二、教育局 歷來依規定僅採購專業人員使用之尿液快速檢驗試劑,提供各校針對列管之特定人員進行臨機尿篩;茲因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於 105 年 10 月核准供一般民眾使用之 4 類快速檢驗試劑(鴉片類、安非他命類、 K 他命及大麻)。
三、教育局 今(106)年將採購一般民眾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俾利學生家長索取需求時得以提供。
四、專業用及一般民眾用之快速檢驗試劑兩者差異在於仿單(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