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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訪客 - 緊急通知 | 2017-06-22 | 點閱數: 961

符合以下資格,請備齊相關文件送至學務處茵茵老師,以利提報申請名冊。

1.  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之選手

2.  105.7.1-106.6.30 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市(獲前 3 名)、全國或國際性體育競賽(獲前 6 名)

3.  檢附:成績證明(獎狀)黑白影本、秩序冊、戶籍謄本正本(106.4.1 以後申請,申請學生記事欄位不得省略)或戶口名簿影本

擇優 3 次送件申請,同次比賽請以最佳成績送件。

 ◎如無秩序冊請向指導教練拿取,由學校組隊參加者則不必!

4.  校內申請時間:7/15 前,申請獎金待市府核發後 106 學年度上學期會通知學生領取

◎全國賽如該項目參賽選手未達 6 縣市,則比照市賽金額核發!

5.六年級畢業生可回校辦理或至將就讀的國中辦理亦可!

 

詳細內容請參閱公告連結(有附檔)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bbid=107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