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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訪客 - 人事訊息 | 2017-07-28 | 點閱數: 1188

臺南市東區裕文國民小學 106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6.07.28)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6/07/26 教育局公告編號 108744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美勞

育嬰留職停薪

1

2

106/8/30-107/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

為準。)

英文

編制外代理教師

1

1

體育

編制外代理教師

2

4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5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 8 時至 8 月 2 日(星期三) 15 時

第 2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 8 時至 8 月 4 日(星期五)15 時

第 3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 8 時至 8 月 8 日(星期二)15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yw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ywes.tn.edu.tw )公告。

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 8 時至 8 月 2 日(星期三) 15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 8 時至 8 月 4 日(星期五)15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 8 時至 8 月 8 日(星期二)15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3317657 轉 811(教務處)。聯絡人:王建智主任, email:tncjw001@tn.edu.tw

    三、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 張,請

       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明。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履歷表(含指導表現之佐證資料)。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報考臺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第 1 次報名資格者)。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所有繳交資料需於報名期限內送達教務處。

伍、報名資格

    一、報名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甄選(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甄選(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甄選(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述甄選時段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美勞代理教師

    一、試教(50%):

    (一)範圍:(藝術領域-美勞科,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請附教學檢案資料,教具不列入評分)。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9 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5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4 分響鈴第一次, 5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總成績加5%

英語代理教師

    一、試教(50%):

    (一)範圍:(英文領域,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教具不列入評分)。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9 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5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4 分響鈴第一次, 5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總成績加5%

【體育代理教師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請附教學檢案資料,教具不列入評分)。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9 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5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4 分響鈴第一次, 5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總成績加5%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3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s://www.ywes.tn.edu.tw/)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前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7 時前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7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8 月 7 日上午 9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8 月 9 日上午 9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yw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3317657 轉 811 (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3317657 轉 811(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3317657 轉 811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