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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8-10 | 點閱數: 75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7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071968 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學生在教室裡接觸易釋出塑化劑等有毒物質的文具用品,造成健康危害,請各校(園)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如需代購學生之文具用品,應請廠商先行出具經濟部檢驗合格證明,才能採用。

(二)請勿強制要求學生使用桌墊、或其他塑膠製文具用品。

(三)請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減少使用塑膠製文具用品,以避免對學生健康產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