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研習業於 113 年 8 月 21 日教育公告 245808 號諒達。
二、原定不提供教師研習時數,更正為承辦單位依據教師出席情況,至多核發 8 小時之教師研習時數。
三、檢附來函及國文及自然領域美學計畫轉知函各 1 份。
四、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韓欣倫專任助理, 聯絡電話:(02)7749-6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