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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羅文芳 - 校外公告 | 2024-09-10 | 點閱數: 62

說明:

一、旨揭研習業於 113 年 8 月 21 日教育公告 245808 號諒達。

二、原定不提供教師研習時數,更正為承辦單位依據教師出席情況,至多核發 8 小時之教師研習時數。

三、檢附來函及國文及自然領域美學計畫轉知函各 1 份。

四、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韓欣倫專任助理, 聯絡電話:(02)7749-6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