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一貫道慈善功德會 114 年 2 月 12 日〈114〉一貫道財字第 012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家境清寒亦好學者,每校推薦 1 名(品格良好、學業總平均甲等以上)。
三、申請期間:有意願申請者請於 114 年 3 月 5 日前將申請書送至本校教務處。
四、獎助金額: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3000 元。
五、若有不盡事宜,請洽該會,電話:( 07 ) 338-1229 ,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