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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9-26 | 點閱數: 693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6 年 8 月 31 日環署基字第 1060068159 號函辦理。
二、貴單位排出之廢紙容器(包含紙餐具、紙杯、鋁箔包或紙盒包等)請先清除食物殘渣後,以容器類回收,勿併入一般廢紙類(例如:報紙、紙箱)回收,以提高回收再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