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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梁雅貞 - 獎助學金 | 2025-08-18 | 點閱數: 42

一、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請附出缺勤記錄)。

(三)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三、符合資格者請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 10 月 13 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