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3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20038499 號函辦理。
二、旨案計畫各校編制內教師均須完成 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研習培訓。
三、參加對象:目前仍未參加 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之教師,請務必先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全程參與核予每場次 3 小時研習時數,未報名直接參與課程恕不核予時數。
四、研習資訊:
五、課程內容詳如附件一、二。
六、敬請所屬學校鼓勵未完成 A1 及 A2 教師報名參與,並惠予參與教師以公差假登記、課務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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