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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資料 陳芬瑛 - 公告轉知 | 2022-08-19 | 點閱數: 182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 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國防部、敘部或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 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 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三、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前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附切結書、 收據(市立學校免附)、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加蓋申請 學生私章及關防)及原核定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 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憑撥。

四、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必填寫完整。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 計 7 個月,為第 1 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底止,計 5 個月,為 第二學期。學生新申請就學費用優待公費,應自申請當 年之 9 月份起核給。

(三)制服費每學年第一學期領取 1 次;第二學期申請者減半領 取。

(四)學雜費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

(五)軍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 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 複。

五、旨揭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網站(網址: https://is.gd/H5L2Nm)下載。

六、檢送旨揭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請領標準、收支清單 及前案核定經費概算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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