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 )辦理,活動規格以全國賽和國際賽為限。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秀 之學生,將預計於 114年6月7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 表揚113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 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申請期程及注意事 項說明如下:
(一)第 1 階段:
1、申請對象:113年5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校內收件日期: 1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0日止。
(二)第 2 階段:
1、申請對象: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校內收件日期: 114年 4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止。
四、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請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不跨階段申請。
五、有關申請應提供文件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學生自我檢核表。
(二)申請表。
(三)佐證資料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四)倘佐證資料為活動計畫或秩序冊,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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