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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富鈞 - 總務處 | 2021-09-16 | 點閱數: 302
說明: 一、本中心將於 110 年 9 月 25 日(週六)假新市區三里聯合活動中心後面風雨球場辦理 2021「台南好生活 台南呷頭路」Part2 就業博覽會活動,惠請貴單位依下列自有管道協助宣傳(若無該管道則免),以利求職民眾知悉。 二、請於即日起至 9 月 25 日將宣傳海報(隨後寄達本市鄰近活動地點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各戶政事務所、各地政事務所及各區公所等)張貼於醒目處,並於電子看板、 FB 臉書粉絲團及跑馬燈發佈訊息並上傳圖檔(如附件),發佈內容文字如下: 2021「台南好生活 台南呷頭路」Part2 就業博覽會,將在 9 月 25 日(週六)上午 9 時於新市區三里聯合活動中心後面風雨球場辦理,當日超過 90 家廠商,提供逾 5...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李意青 - 總務處 | 2021-09-07 | 點閱數: 849
一.活動期間自 110 年 9 月 1 日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二.學生組答對 20 題以上或社會組答對 25 題以上者,就有機會參加抽獎,獎項有 SWITCH+健身環、 iPAD 、遠東百貨禮券 1,000 元、家樂福禮券 500 元、全聯禮券 200 元等。 三.詳情請參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FB「稅不著-呼叫暗光鳥」或活動網站    https://titleschool.taxjungle.org.tw
公告 陳敏慧 - 總務處 | 2021-09-06 | 點閱數: 579
親愛的老師您好: 麻煩您填寫:永康國小 110 學年度家長委員及代表推選結果每班委員+代表人數共1—3 人 謝謝您的配合! 網址如下: https://reurl.cc/6DV526
注意 李意青 - 總務處 | 2021-08-31 | 點閱數: 677
1.因教科書金額還未確定,註冊費通知單將於金額確定後,儘速發到各班。 2.符合各項減免項目標準者,請於 9/7 前將證明文件交給該班導師。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或家長,如果到期,已經重新申請者,請交證明文件影本。        (2)本學期新轉入的中低收入戶學生或本學期新申請的中低收入戶學生,請交證明文件, (上學期已經交的,不必再交)。       (3)以原住民身份申請各項補助者,若是本學期新增者請交戶口名簿影本,上學期已申請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李意青 - 總務處 | 2021-07-19 | 點閱數: 506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110 年 7 月 19 日新北稅企字第 110314044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該處與 HAPPY GO 合作辦理,申請辦法請參閱該處原函(如附件),如有本案活動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該會計畫承辦人張郁暄小姐(電話: 02-89528200 分機 131 )。 三、上開活動詳情請上「稅不著—呼叫暗光鳥」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ntpctax/)或活動網站( https://event.happygocard.com.tw/app/uat/event/event2021_NTPinvoice_part2....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李意青 - 總務處 | 2021-07-19 | 點閱數: 205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10 年 7 月 13 日中市稅企字第 1100500092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自即日起至 110 年 9 月 15 日下午 4 時止受理申請,請各位踴躍參與本案活動,若有未盡事宜請參閱原函(如附件)或活動網頁(網址: https://reurl.cc/83X9rX),如有疑義可電洽該局承辦人林姿君小姐(電話: 04-22585000 分機 225 )。 三、檢送本案原函1份供參。
蔡富鈞 - 總務處 | 2021-07-09 | 點閱數: 200
說明: 一、依據該局 110 年 6 月 22 日水六規字第 1105008005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曾文溪排水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公告文影本及實施範圍圖請逕至 Google 雲端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4X_VPTUBhW2T4dnUyMu5NJfGc-rwe2wf?usp=sharing )。  
公告 蔡富鈞 - 總務處 | 2021-07-09 | 點閱數: 382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0 年 7 月 5 日管制字第 1105016385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暨附件 1 份)。 二、依民用航空局函說明,在不影響飛安原則,考量一般有人航空器作業高度不得低於 500 呎且亦應避讓障礙物,爰修正「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說明」。 三、本次修正內容摘略如下: (一)在航空站自地面或水面起算 200 呎以上高度禁止活動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申請單位簽具切結書敘明不超過所在位置 100 公尺半徑範圍內之最高遮蔽物體(如建築物等)且不逾距地面或水面 400 呎,即無需派員至航管單位亦無需發布飛航公告,惟作業前、後應通知機場管理單位。 (二)在限航區或飛行場...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