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8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83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疾管署本年 8 月 1 日宣布略以,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 COVID-19 )疫情趨緩,經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病毒變異情形,及 COVID-19 疫苗接種狀態、感染率,推估國內民眾群體免疫超過八成,並諮詢專家意見,自本年 8 月 15 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 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日調整為 5 日。
三、為配合前述疾管署宣布事項,自本年 8 月 15 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
三、人事總處本年 3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982 號函,有關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 6 日 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 規定,自本年 8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