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與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教育局業於 113 年 4 月 25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服務對象為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本服務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每位服務對象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三、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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