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28 條規定:「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公立國民小學。公立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公立國民中學。」
二、 114 學年度國小新生名冊造冊對象為 107 年 9 月 2 日起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出生之學生。
三、 11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普通班新生入學請至本市國中小新生登記報到系統進行線上登記及報到作, 目前尚未開放,另行通知。
四、市立學校(除總量管制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外)報到時間:
1、線上報到時間: 3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起至 3 月 29 日(星期六)中午 12 時止。
2、實體(現場諮詢)報到時間: 3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