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賡續提供市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市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員工諮商鐘點費,每人每年補助四小時為原則,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三、相關檔案業已刊登於市府人事處官方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區,請多加運用。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G0A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