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詳如說明。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檢附前兩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單,並於108年3月8日前寄出。
(五)申請107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備妥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獎證明,並於108年3月22日前寄出。
申請表件逕寄(送)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臺南市東區崇善路1155號 德高國小內)龔婷純老師,並請於信封註明「優秀獎學金申請」,俾利後續作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