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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為配合本市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萬安演習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9日府民徵字第1080551140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習於108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舉行,屆時將實施警報發放及人車管制,請貴校於演習期間暫停所有戶外活動課程、關閉教室門窗與電燈

 

三、演習期間若不配合憲、警管制及勸導無效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罰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四、檢附市府來函1份。

2018-05-23 本市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公告

萬安演習
  • 依據台南市政府107年5月23日府民徵字第1070561756號函併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107年1月12日國動全防字第1070000035號函頒「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訓令」暨107年4月30日國動全防字第1070000281號函修訂演習日期辦理。
  • 旨揭演習訂於107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
  • 旨揭演習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並同時利用「災害訊息廣播平台」發送簡訊通知防空警報,籲請民眾支持配合,演習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在不影響民眾上下班(學)與主要作息狀況下,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誘)導,行防空疏散避難,並誘導民眾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1.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2.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捷運局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3.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4.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 演習期間若不配合憲、警管制及勸導無效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 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
  • 請貴校配合於旨揭演習期間暫停戶外活動課程,避免觸法。

 

  • 聯絡人:黃清瑩,2991111#1253或周志斌,2991111#8656。

 

2017-04-27 本市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訂於106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

萬安演習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2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60435451號函及市府106年4月24日府民徵字第1060424850B號函及同日府民徵字第1060429933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習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將首次試辦「行動電話簡訊」通知防空警報,籲請民眾支持配合,演習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在不影響民眾上下班(學)與主要作息狀況下,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誘)導,行防空疏散避難,並誘導民眾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1、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2、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捷運局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3、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4、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三、演習期間若不配合憲、警管制及勸導無效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罰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四、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
五、請老師配合於旨揭演習期間暫停戶外活動課程,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