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定區安定國民小學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資訊專長 |
代理教師 (懸缺) |
1 |
1 |
109年2月11日到109年6月30日止 |
協助學校資訊網管相關業務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為專長代理教師,需擔任課程教學並協助行政業務。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第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9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 109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9年1月30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9年2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方式:公告於 1.本校網站(http://www.adps.tn.edu.tw/) 。
2.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3.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1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9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 109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9年1月30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 報名時間 |
109年2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1號,電話:06-5922024#81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A4大小5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方式:
(一)報考者均須先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
(二)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繳交資料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9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起 (請於上午8:40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2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9年1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起 (請於上午8:40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3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9年2月4 (星期二)上午9時00分起 (請於上午8:40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資訊課教學,3~5年級自編教材(教具請自備)。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資訊網管及班級經營為主。
(二)時間:每人5-10分鐘,於試教應試結束後隨即舉行。
三、(一)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如試教分數仍同分,則以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公告在本校網站 http://www.adps.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1月31日 (星期五)下午2時前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2月4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 |
二、錄取報到
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
109年1月30日(星期四)上午12時前 |
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
109年2月3日 (星期一)上午12時前 |
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
109年2月5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 |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 |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1月31日 (星期五)下午4時前 |
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2月4日 (星期二)下午4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 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
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09年1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www.ad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