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教育局受理符合資格之教師自薦,並經審查後決定是否推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前備妥推薦表(如簡章後附)及相關證書影本,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至「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黃稚娟教師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