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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21-05-13 | 點閱數: 16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有關各校辦理審定本教科書選用採購作業流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0 年 4 月 29 日民眾陳情學校選書未依「臺南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辦理審定本教科書選用採購作業參考要點」流程辦理。

 

二、為使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依據學生學習之需要,提昇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本民主參與、公平、公開之原則,請各校務必依照前開要點辦理教科圖書評審選購。

 

三、又查各校選定審定本教科書後,有全部引用出版社所編寫部定課程計畫之情事,惟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第六條第六項所定「教師對於教學,應充分備課。。。並應不斷檢討改進教學方法、評量方式,充實專知能,追求專業成長。」請各校在保障學生學習權益之前提下,本教育專業原則,依學生學習實際需求,落實部定、校訂課程計畫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