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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馨香 - 教務處 | 2023-11-02 | 點閱數: 50

 

壹、依據:

一、 教育部國教署推動「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二、 臺南市 112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 奬勵方式:

一、 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之國小學生通過閩南語 A1 級(基礎級)以上給予獎狀乙紙獎勵; 國、 高中學生通過閩南語 A2 級以上(初級)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獎勵,通過 B2 級以上(中高級),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獎勵。

二、 通過客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之高中以下學校學生通過客語初級以上敘嘉獎 1 次獎勵之( 國小學生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 國、 高中學生通過中級認證,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獎勵。

三、 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之國小學生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初級認證合格者,敘嘉獎 1 次獎勵之( 國小學生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 國、 高中學生通過族語中級認證合格者,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