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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6-08 | 點閱數: 664

畢業生學生卡之學生身分別註記時間為105 年 9 月 30 日,學校如未收回註銷者,於前開期限內仍具有使用市民卡功能之相關優惠。如逾設定期限則變更為一般普通卡別

1.台南市學生卡過畢業效期後,票卡依舊可使用,但轉為普卡費率扣費。且畢業後即轉為不記名式票卡,無法掛失,若欲享有記名掛失服務,可至一卡通官網https://www.i-pass.com.tw/進行一般卡記名申請(因票卡上有個人相片,故僅接受相片本人申請記名)。

  1. 台南市學生卡因無法確認其戶籍,故過畢業效期後搭乘台南市公車以一般普通卡之費率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