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宣導說明會原訂 113 年 10 月 3 日辦理,因颱風臨時停班課,延期至 113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已報名者不需重新報名。
二、「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資遣通報)暨「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第 5 條」(就業歧視)等相關規定關係員工權益甚鉅。
三、旨揭說明會訂於 113 年 10 月 21 日下午,假本局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臺南市南區南門路 261 號)第一會議室辦理宣導說明會」,報名截止日至 113 年 10 月 17 日止,旨揭說明會預計參加人數 80 人,報名人數額滿後截止受理。
四、檢附本案說明會程序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