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時間由 10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三、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及檔案,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