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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教務組長 - 校務公布欄 | 2011-06-29 | 點閱數: 1188

根據教育局公告第6477號

1. 為使本要點符合教師請假規則第十四條之立法意旨,並保障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之法定權利,本案參考原臺南縣市條文,其他縣市相關辦法以及相關法源與解釋函擬訂之。

2. 本案已於100年6月21日邀集校長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本局相關科室代表召開諮詢會議彙整相關意見。

3. 本案初步擬訂定之條文草案如附件,請學校轉知學校教師會及相關單位,並請彙整提供修正意見。
 

請各位老師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