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屆( 105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14 日),重申公務員不得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及飲宴應酬,並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說明:
一、依據市府政風處 105 年 1 月 11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50048873 號函辦理。
二、惠請參酌運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切實通報登錄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事件登錄表,推展市府開放透明之政策。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與「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 e 學苑」、臺北市政府「臺北 e 大」及高雄市政府「港都 e 學苑」等 5 個數位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教師同仁踴躍上網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