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1068804 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公立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得否併計其休假年資疑義,如附件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10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085216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