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ㄧ般 代理教師 (級任教師) |
退休缺 (懸缺) |
1 |
1 |
107年 2月 21 日至 107 年 6 月 30 日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月薪 2.四年級導師 3.須配合學校活動 4協助行政工作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
四、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五、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1月 19 日(星期五) 10 時至 107年 1月 24 日(星期三) 16 時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1月 26 日(星期五) 8 時至 16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1月 30 日(星期二) 8 時至 16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ans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 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ans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1月 22 日(星期一) 8 時至 107年 1月 24 日(星期三)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1月 26 日(星期五) 8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1月 30 日(星期二) 8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安定區六嘉里 30 號)。電話: 06-5931038#302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份。
(二) 履歷表(含自傳)3 份。
(三)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合格教師證(或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無則免)。
(五)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六)英語能力證明(無可免)。
(七)教學檔案一份( A4大小 10 頁以內)。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女性免繳驗)。
四、方式:先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申請,並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不得報考。
(六)教師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應無條件解聘。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1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1月 29 日 (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1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9時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
ㄧ、審查加分( 5%):英語能力相當於通過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1 級(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總成績加 5 分。
二、試教(50%):
(一)範圍:四年級下學期數學南一版第 2 單元(請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20 分鐘。(第 19 分鐘響鈴 1 次,第 2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45%):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每人 10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
詳細內容請閱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