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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8-01-31 | 點閱數: 590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107年 1 月 31 日(三) 14 時至 107 年 2 月 1 日(四) 16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ans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 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第 4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 年 2 月 1 日(四) 8 時至 107 年 2 月 2 日(五)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安定區六嘉里 30 號)。電話: 06-5931038#302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份。

 (二) 履歷表(含自傳)3 份。

(三)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合格教師證(或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無則免)

(五)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六)英語能力證明(無可免)。

(七)教學檔案一份( A4大小 10 頁以內)。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女性免繳驗)。

    四、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不得報考。

 (六)教師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應無條件解聘。

    二、資格條件:

第 4次公告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4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2月 5 日(星期ㄧ)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上午 9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其餘規定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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