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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訪客 - 人事室公告 | 2020-03-03 | 點閱數: 225
  1. 前往第一級注意( Watch )及第二級警示( Alert )國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
  2. 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
  3. 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
  4. 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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