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01 | 點閱數: 54
  1. 加班事實或其他補休事實倘發生於 112 年 1 月 1 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
  2. 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維持校務順暢運作,各類人員實施補休時,學校應確實衡酌學校課務及辦公人力。
:::

好站推薦快速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