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確診登革熱發病後 5 天避免到校: 1.教職員工:發病後 5 天均請在家休息。依診斷證明或篩檢證明核給病假,如有課務者,所遺課務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 2.學生:發病後 5 天在家休養,並核予彈性病假並不列入出缺勤紀錄。
二、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噴藥者,依噴藥單位開立的請假證明核實給予公假,所遺課務亦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