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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柯忠義 - 學生事務公告 | 2021-07-09 | 點閱數: 487

一、符合「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 1 )相關規定者,請於 110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期間提出申請,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二、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一)比賽日期於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如成績證明於 110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核頒者,於 111 年提出申請。
三、申請教練獎助金者,請務必確認所指導之選手同時有申請同項競賽獎助金。
四、繕打網頁資料時請務必審慎填寫,【送出後系統即無法修正】;另,【同一筆資料勿重複繕打】,避免後端數據產出有誤。如繕打錯誤請寄信至 st940708@tn.edu.tw 說明,並於信內留下聯絡方式,同時來電告知。
五、名冊編號由系統自動產出,故無法統一各校編號,請學校見諒。
六、申請文件預計於 8 月下旬進行審查,並預定於 9 月下旬公告初審結果於臺南市體育處官網( http://www.sports.tn.edu.tw/html/grant_infolist ),請申請人務必上網查詢,俾利於期限內辦理相關作業。
七、【不同競賽種類之代表隊請分開繕打】,俾利後續審查委員分類審查。如角力及柔道請分 2 次繕打送出。
八、本市各級學校(含)學生及教練,請務必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原學校送件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各民間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請各單位填寫申請名冊及申請表後,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
(一)郵寄通訊:
1.地址: 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2.收件人:臺南市體育處-110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文件。
(二)親自送達:收件時間為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九、請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依編號順序以 A4 格式(申請單可為 A3 格式)裝訂後,送件申請辦理,資料不齊全者,退回文件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補正期限為 110 年 8 月 20 日止。
(一)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 2 )。
(二)申請單:
1.110 年 7 月 1 日後於本處官網開放線上填報,填報完畢送出後即可列印申請單,【請務必完成列印後再關閉網頁】。
2.系統登打完畢後請列印 2 份, 1 份檢送至本處,另 1 份請自行留存。
(三)證明文件。
1.選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2.教練:
(1)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2)C 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獎狀或成績證明: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1 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非學校申請者可簽名)。
(五)秩序冊:(請參閱附件 3 範例)。
十、其餘說明詳如本市 110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
十一、檢附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 1 )、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 2 )及佐證文件範本(如附件 3 )各 1 份。
十二、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丁婉婷小姐,電話: 06-2157691 分機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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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物稜角兩端,摸那一端都可以。比喻處理事情的態度含混,不表示明確的意見或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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