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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張章淮 - 學生事務公告 | 2024-05-14 | 點閱數: 63

一、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學生獎學金、教練獎、及特別獎三大項。
二、本獎項獎勵項目限於具有客觀標準之田徑、游泳兩種運動項目,且申請者每年以申請一
種運動獎項為限。
三、學生獎學金:
1. 組別、名額及獎學金,如下:
(1) 國小組: 20 名,每名 6 千元
(2) 國中組: 20 名,每名 7 千元
(3)高中職組: 16 名,每名 1 萬元
(4)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 10 名,每名 2 萬元
(5)體育專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及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10
名,每名 2 萬元
以上各組名額,田徑、游泳各占一半為原則。
*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
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2. 申請資格: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112 學年度上學期(112-1)學業及操行成績:
a.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 5 等第 9 分制,比照平均 70 分以上)
b.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參賽成績:
a.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 112 年 6 月 1 日至 113 年 5 月 31 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詳細內容及表建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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ㄅㄧㄢ    ㄅㄧ ˋ ㄖㄨ ˋ ㄌㄧ ˇ
鞭,鞭策;辟,透徹。鞭策剖析到最深層,指做學問自我督策,深入精微研究。後多以之形容言辭或文章說理深刻、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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