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 106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第 1 次市內介聘作業業於 106 年 5 月 17 日假協進國小辦理完畢,共 248 名教師申請,共 185 人達成介聘(名冊如附件 1):
(一)幼兒園:
1. 特教教師介聘: 2 人申請,成功介聘 2 人,成功率 100%。
2. 普通教師介聘: 31 人申請,成功介聘 21 人,成功率 67.74%。
(二)國小:
1. 特教教師介聘(身心障礙類): 23 人申請,成功介聘 11 人,成功率 47.83%。
2. 專任輔導教師介聘: 1 人申請,成功介聘 1 人,成功率 100%。
3. 加註英語專長教師介聘: 14 人申請,成功介聘 12 人,成功率 85.71%。
4. 一般教師介聘: 177 人申請,成功介聘 138 人,成功率 77.97%。
(三)互調多角調教師確認成功名單,俟介聘甄選分發小組會議確認後公告。
二、上開教師應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22 點第 8 項規定辦理。達成介聘之教師,應於新介聘學校規定期限內攜帶介聘報到通知單、教師證書正本、原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等證件至新介聘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未參加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通過,無故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者,視同放棄介聘,留原學校服務。
達成介聘之教師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且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市內介聘及三年內不得申請市外介聘。
三、請新介聘學校於10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召開完教評會審查(審查時間學校自訂)。另依上述要點第 5 點第 2 項規定:對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審查聘任教師前,應至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查詢,除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暨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外,各校應予聘任。
四、倘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暨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教師,請新介聘學校於10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前將教評會審查結果清冊(如附件 2)傳真至忠義國小教務處吳主任(FAX : 2238319 , TEL : 2222768#702 請以電話確認),傳真抬頭務必填寫「教務處吳主任」收,逾期視同同意聘任介聘教師。
防災防疫資訊
link to https://www.bdes.tn.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3275 | link to https://www.bdes.tn.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39&nsn=3276 |
登革熱 | 新冠肺炎 |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615&year=110 \_blank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615&year=110 \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615&year=110 \link to https://isafeevent.moe.edu.tw/ \_blank
link to https://www.facebook.com/BAO.DONG.SCHOOL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bdes.tn.edu.tw/picture/%E9%A6%96%E9%A0%81
今天: | |
昨天: | |
本週: | |
本月: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