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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暨線上學習 學務主任 - 教務處公告 | 2022-05-04 | 點閱數: 30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056240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七
     
主旨:有關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教師課務處理事宜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052438 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規定如下:
(一)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時停止實體課程期間時,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學校教職員生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兼具非同步之混成式遠距教學、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
(二)教師為「確診個案」者,課務得由學校排代。
(三)教師為「密切接觸者」者,進行遠距教學。
三、學校暫停實體課程期間,教師授課說明如下:
(一)師生同時居家隔離/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經學校核給防疫隔離假,其所遺課務得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進行課務排代進行遠距教學。
(二)教師居家隔離,學生在校上課:課務得由學校以遠距教學、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進行課務排代;採遠距教學者,國中小得比照高級中等學校跨校選修或預修課程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要點,排定教師擔任數位遠距教學科目之合作教師,協助班級經營、秩序維護、課程輔助、設備或系統操作,以維持有效教學。或以陪讀人員協助教學設備或系統操作準備及秩序維護等事宜。
(三)教師在校授課,學生居家隔離:得採線上同步或混成方式進行教學。
四、上開合作教師及陪讀人員說明如下:
(一)合作教師:依法任(聘)用之合格專任教師、代課、代理、兼任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得依實際合作節數支給鐘點費。
(二)陪讀人員:上開資格以外之人員,每節課以基本工資時薪 168 元支給。
五、導師部分,請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辦理。
六、另本案因屬特殊情形,得不受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領補充規定兼代課 9 節之限制。
七、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教師課務建議處理方式一覽表 1 份(如附件)。
八、本局聯繫窗口:
(一)假別問題:人事室科員黃天佑電話(2991111 分機 8968)。
(二)課務處理:課程發展科廖宏儒教師(2991111 分機 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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