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007827 號函辦理。
二、受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連同附件佐證資料,敘明最近 5 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遴薦會議紀錄,於 106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前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三、推薦人員包含:本市市立高級中學(高中部)、本市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特殊教育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及專業團隊人員。
請有意願或有意推薦他人之教師,可向資料組長確認相關訊息。
相關表件如附件。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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