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落實雙語教育中程計畫 111 學年度執行方案」(附件 1 )暨經費補助一覽表(附件 2 ),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雙語教育中程計畫」、本局 111 年 11 月 3 日 208832 號、 111 年 11 月 14 日 209224 號暨 111 年 12 月 8 日 210225 號公告辦理。
二、旨案期程自執行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為協助各類型雙語學校(詳附件 1 之附表)確實發展階段性適校雙語教育,請獲補助之學校應確實辦理以下事項:
(一)雙語授課節數: A 類學校實施年級每週雙語課程達每週學習總節數 1/3 以上; B 類學校實施年級每週雙語課程達每週學習總節數 1/6 以上; C 類學校實施年級每週雙語課程達每週學習總節數 1/9 以上。
(二)雙語公開觀議課: A 類學校每學期擇 1 領域辦理 1 次; B 類學校每學年擇 1 領域辦理 1 次; C 類學校每學年擇 1 領域辦理 1 次或參與他校之觀議課至少 1 次。
(三)教師社群: A 類、 B 類學校必組「雙語教學共備社群」及「課室及學科英語社群」各至少一群; C 類學校必組「課室及學科英語社群」,鼓勵籌組「雙語教學共備社群」。
(四)學校雙語化環境:
1、 A 類學校必設置校內環境雙語指標、使用雙語進行校內廣播或集會、建置校內雙語化行政文件表單及英語官方網頁。
2、 B 類學校必設置校內環境雙語指標、使用雙語進行校內廣播或集會、建置校內雙語化行政文件表單,鼓勵建置英語官方網頁。
3、 C 類學校必設置校內環境雙語指標、使用雙語進行校內廣播或集會、鼓勵建置校內雙語化行政文件表單及英語官方網頁。
三、旨揭經費分 2 期撥付予受補助學校,撥款及核結方式如下:
(一)第 1 期經費依據經費補助一覽表(附件 2 )撥付各校,第 2 期經費於 112 年另案撥付。
(二)基於經費不重複補助原則,已獲得「教育部 111 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下稱部領計畫)」補助之學校,此次暫不予補助經費,於 112 年另案調查實際需求後補助之。未受本方案補助經費之學校,並於規定期限內繳交部領計畫成果者,得免繳本方案成果。
(三)請受補助學校於 112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前,併同成果報告、賸餘款繳款證明、簡式收支清單送本局辦理結案事宜。
四、本案原始憑證留存學校,請學校依會計法妥為保管,以備查核。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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