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運用課室英語教學能力培訓及認證計畫」(如附件 1),請依照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落實雙語教育中程計畫 111 學年度執行方案」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辦理期程: 111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二)參加對象:本市轄屬各國中小教師,含代理教師(不分領域學科)。
(三)辦理原則:各校自行規劃各學年度目標及取得認證人數,於 113 學年度結束前,校內至少 60%之教師取得教育局核發之「運用課室英語教學能力證書」。
(四)教師取得認證流程說明:
1、教師參加校內自辦「運用課室英語教學能力工作坊」:
(1)次數:結合各校「課室英語社群」運作,至少進行 6 次,其中 1 次需包含「運用課室英語成果發表會」。
(2)講師:
甲、由各校或跨校優先邀請已完成本市課室英語種子講師培訓第一階段之教師擔任,講師名單見以下網址: https://reurl.cc/QWrVm2 。
乙、亦可邀請本市雙語輔導團或英語輔導團團員擔任。
(3)課程內容:由本市雙語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提供國教署課室英語手冊或本市之課室英語資源下載。
2、教師拍攝實際運用課室英語於教學之影片(至少 1 分鐘):
(1)教師參加校內自辦「運用課室英語教學能力工作坊」後,實際運用於課堂教學中,並以影片紀錄運用歷程。
(2)各校教師上傳之影片僅為本局核發認證證書之用,無任何公開或轉播等其它用途。
3、教師參加校內「運用課室英語成果發表會」,取得同儕回饋。
4、以校為單位繳交認證資料:學校可視各校執行情況分別於 112 年、 113 年、 114 年各年度之 7 月 1 日至 7 月 20 日期間繳交。
(五)由本局聘請委員審查影片,影片達 75 分即通過審查(滿分 100 分),據以核發教師個人「運用課室英語教學能力證書」,評分標準詳見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連絡人:本市雙語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洪佳雯老師(電話: 06-3914141 分機 882 )。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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