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農業部修正「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第 10 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5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20085372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紅火蟻防治作業,該部訂有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以供各機關參考及依循。
三、旨案係配合 111 年 7 月 27 日原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12 年 8 月 1 日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 112 年 8 月 22 日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修正上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第 10 版)」,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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