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 113 年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創新提案競賽實施計畫,如附件。
二、本創新提案由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員工提報,各機關學校應對所屬員工之創新提案進行審查,除有本計畫不受理之情形外,應於期限內擇優並彙整後,函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三、請同仁踴躍參加,參照提案表格式(附件 2 )並連同切結書(附件 3 )於本(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函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彙辦。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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