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專字第 113111086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1 份,即日起開放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到校服務申請,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8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3875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提供國民中小學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服務,申請事宜摘要如下:
(一)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輔導員到校服務期間:自 11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14 年 1 月 20 日止。
(二)申請日程:
1、第一梯次: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18 日止。
2、第二梯次: 113 年 9 月 18 日至 113 年 9 月 24 日止。
(三)申請程序:
1、登入「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
(1)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 3 次,每次至多 2 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
申請額度。
(2)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輔導員優先入校輔導。
(3)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請學校檢核確認到校服務之日期及時間。
2、審核通過後:
(1)學校務請主動聯繫輔導員,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地處偏遠或無大眾運輸方式可抵達之學校,請適時提供輔導員入校交通及膳宿協助。
(2)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惟審核通過後,倘因學校臨時取消邀約,輔導員於學校取消前已發生之交通、住宿及其衍生之費用,由學校全額支付。
(3)輔導員到校服務結束後 7 日內,學校應完成回饋意見表,未完成者列入後續申請審核評估之參據。
三、輔導員入校方式為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 20 人以內為佳,超過 30 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四、「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連結如后: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 。
五、檢附國教署來函及申請說明各 1 份。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