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接獲疑似懷孕個案,請依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妥為協助
一,各校如接獲疑似懷孕案件,請依個案情況依法進行社政通報以及校安通報,復依旨揭要點第 5 點規定:「學校知悉適用學生時,應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流程圖(要點附件四)告知校內外保障其受教權之輔導協助資源,並主動提供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予其填寫。適用學生為未成年者,學校應即啟動工作小組;有相關需求之成年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者,亦同。」以及第 6 點規定:「…依適用學生需求,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單位之資源,提供適用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輔導學生。
二,請各校依旨揭要點第 10 點規定略以,應將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辦理情形列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工作報告事項,並於各學年度結束前一週將學生懷孕事件之「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函報本局(詳要點附件一)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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