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1223693B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各校應確依規定辦理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
二、有關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規劃,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第四點:學校訂定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因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需事先向家長溝通說明,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內。
(二)第七點:學校於假日辦理半天(全天)之全校性活動,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訂於學校行事曆內,且應向家長說明相關補假事宜,俾利家長因應安排。
(三)第八點:學校所訂定之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教師、學生及家長充分溝通,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留校備查。
三、承上,請貴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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