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 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 12 歲至 18 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請協助加強推廣青少年口腔照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3 年 9 月 16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30176874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 12 歲至 18 歲青少年牙醫就醫率,透過早期發現,維護自然牙齒品質,降低未來根管治療及拔牙發生機率,提升青少年口腔健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訂定旨揭計畫。↵
三、請各校加強口腔保健衛教宣導,並鼓勵 12 歲至 18 歲青少年定期至牙科醫療院所進行齲齒防治事宜,俾利維護口腔健康。↵
四、檢附旨揭計畫內容、青少年口腔照護衛教單張及推廣圖卡各 1 份。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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