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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4-12-17 | 點閱數: 10

受文者:臺南市立白河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專字第 113255843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1 份,即日起開放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到校服務申請,請貴校積極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6268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三、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

能力之學生,提供國民中小學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服務,申請事宜摘要如下:

(一)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輔導員到校服務期間:自 114 年 2 月 11 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

(二)申請日程:

1、第一梯次: 114 年 1 月 3 日至 114 年 1 月 13 日止。

2、第二梯次: 114 年 2 月 10 日至 114 年 2 月 17 日止。

(三)申請程序:

1、登入「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

(1)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 3 次,每次至多 2 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2)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本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輔導員優先入校輔導。

(3)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請學校檢核確認到校服務之日期及時間。

2、審核通過後:

(1)學校務請主動聯繫輔導員,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地處偏遠或無大眾運輸方式可抵達之學校,請適時提供輔導員入校交通及膳宿協助。

(2)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惟審核通過後,倘因學校臨時取消邀約,輔導員於學校取消前已發生之交通、住宿及其衍生之費用,由學校全額支付。

(3)輔導員到校服務結束後 7 日內,學校應完成回饋意見表,未完成者本署列入後續申請審核評估之參據。

四、輔導員入校方式為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 20 人以內為佳,超過 30 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五、「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連結如下: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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