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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5-01-03 | 點閱數: 40

受文者:臺南市立白河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261593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函轉 114 年度「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實施計畫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505117 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教育部自 112 年度起以 2 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申請、推薦之程序與時程:

1、學校及其校內人員:由學校向本局申請。

2、與學校合作之團體及個人:由學校向本局申請。

3、申請者請於 114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前,填具推薦表、彙整繳交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本案承辦人:陳蔚平教師收。

(三)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

1、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體而長遠之影響。

2、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

3、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

4、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育上,影響深遠。

(四)申請及推薦之原則及限制:

1、申請及推薦之事蹟應具有積極鼓勵基層、全面推展本土教育活動之功效,且符合「推展貢獻」之精神。

2、曾得本獎項者, 5 年後始得再申請或接受推薦。

3、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深入查證、評析推薦事蹟。

4、本獎項係源自教育部本土教育會之提案,依迴避原則,現任本土教育會相關職務者,不受理推薦或申請。

5、地方政府為推薦機關,非屬申請者或受推薦團體之範疇。

6、本獎係鼓勵及表揚對本土教育推展有顯著貢獻之人士或團體,如主要屬本土語言推動者,教育部另設有「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建議另循該獎項之申請或推薦管道。

三、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洪小姐,連絡電話( 06 ) 213-3111 分機 5772 ,電子信箱 han1014nut@gm2.nutn.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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