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強化學校資訊平台之資安管理措施,請各單位進行資訊服務採購時,若未達公告金額但採購之系統涉及教職員工或學生個資,且其網路對外開放服務者,應以公版採購契約文件與廠商訂定相關契約。
二、承上,請應盤點建置校內之各系統平台,若尚未與廠商依公版契約訂定者,請以公版契約重新修定。
三、上述公版契約係指「臺南市政府公務入口網」之公務檔案區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下載的契約範本。
四、為將相關資安要求、廠商應盡責任與罰則加入契約,請應參考行政院數位發展部「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含投標須知範本)之資安檢核事項」辦理(如附件),爾後可由此連結 https://moda.gov.tw/ACS/laws/guide/rules-guidelines/1331 下載最新版本。
五、至於前述之資訊系統應完成向上集中至本局資訊中心機房或外部集中式雲端機房作業;若建置於校內則須提升資安等級至 C 級。衍生之相關資安維護作業、人員及經費需由學校自行處理。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35 \